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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8太阳集团无房职工供暖补贴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9
 

9728太阳集团无房职工供暖补贴暂行办法

 

(9728太阳集团令第8号)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北京市的供热体制改革,解决我校无房职工的供暖补贴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统称无房职工。

第三条        供暖补贴面积标准为教职工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教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参见《9728太阳集团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校办字[2006]98号)。

第四条        供暖补贴单价标准为北京市燃油、燃气供暖标准的一半,即15/平方米•采暖季•人。

第五条        已婚职工配偶单位对住房实行福利供暖或按供暖单价全额支付供暖费的,学校不再支付供暖补贴。

第六条        无房职工在校内租借住房或集体宿舍,供暖补贴应扣除其租借住房或集体宿舍应缴纳的供暖费。

第七条        凡符合供暖补?跫奈薹恐肮ぃ胩钚础段薹恐肮す┡固昵氡怼罚⑻峁┡渑嫉ノ晃慈钪Ц豆┡训那┱轮っ鳌?

第八条        按照校、学院(部、处)两级审核的原则,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汇总并初审本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无房职工,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由财务?Ψ⒎拧?

第九条        申请供暖补贴的职工应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申请供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供暖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供暖补贴要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将随国家和北京市供暖政策的改革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在供暖补贴发放过程中如有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