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10
各学院、处级单位: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工外函[2015]2019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拟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继续贯彻落实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工信部外[2013]342号)等文件精神,以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确定的国际化任务为内涵,推进学科专业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教师与世界各地同行良好的跨国合作与学术交流,大幅度提高学生接触环球教育与研究模式的学习机会。
二、2016年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范围包括:参加国际会议、双边磋商、教学科研合作、合作机制工作洽谈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
1. 出访任务合理、合规。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国际化内容,各单位要统筹人员、任务和经费,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计划,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同团派出或重复派出,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禁止直系亲属同团派出或拆团执行同一任务。
2. 出访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单位拟制计划时要指定团组责任人,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出访人员具备完成出访任务的身体条件和业务素质以及对外交流能力。出访团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人以内。
3. 合理安排出访路线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拉美、非洲等航线衔接不便的国家,停留时间增加一天。
4. 编制计划时须明确团组财务预算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经费来源。
三、请各学院、处级单位汇总本单位出访任务,填写《9728太阳集团2016年出国计划上报表》和《9728太阳集团2016年赴港澳台地区计划上报表》,经单位分管国际化及港澳台工作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ygcg@bit.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处、中心)-2016出国计划”)。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没有2016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王铎、邢清清 (68914313、68912842)
地址:2号办公楼137室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工外函[2015]2019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拟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学校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继续贯彻落实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工信部外[2013]342号)等文件精神,以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确定的国际化任务为内涵,推进学科专业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教师与世界各地同行良好的跨国合作与学术交流,大幅度提高学生接触环球教育与研究模式的学习机会。
二、2016年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范围包括:参加国际会议、双边磋商、教学科研合作、合作机制工作洽谈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
1. 出访任务合理、合规。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国际化内容,各单位要统筹人员、任务和经费,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计划,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同团派出或重复派出,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禁止直系亲属同团派出或拆团执行同一任务。
2. 出访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单位拟制计划时要指定团组责任人,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出访人员具备完成出访任务的身体条件和业务素质以及对外交流能力。出访团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人以内。
3. 合理安排出访路线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拉美、非洲等航线衔接不便的国家,停留时间增加一天。
4. 编制计划时须明确团组财务预算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经费来源。
三、请各学院、处级单位汇总本单位出访任务,填写《9728太阳集团2016年出国计划上报表》和《9728太阳集团2016年赴港澳台地区计划上报表》,经单位分管国际化及港澳台工作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ygcg@bit.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处、中心)-2016出国计划”)。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没有2016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王铎、邢清清 (68914313、68912842)
地址:2号办公楼137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12月10日